小偷固然可恨,因為其行為給社會造成混亂秩序,有違公共道德,也有損社會風氣,破壞公民社會安全感。但發(fā)現小偷之后,理當第一時間報警,交給公安人員處置,在沒有確定罪行之前,小偷也享有正常公民的合法權益,豈能讓其他人任意妄為呢?況且新聞中三個小偷都是未成年人,即使追究責任,也只是監(jiān)護人的過錯,而且也只有公安人員擁有追究責任的權利。
遺憾的是,店主及其他兩人任性妄為濫用私刑,對三個未成年人長時間非法拘禁,還在他們臉上和身上寫著“我是小偷”,這極端做法公然侵犯侮辱他人的尊嚴,給三個未成年人的心里造成嚴重傷害,也違背法治精神,觸犯了法律底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因此,三個無知的大人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做法,受到刑事拘留純屬綹由自取。
但事件不能僅僅因為三個大人受到處罰為止,不因三個未成年人是弱勢群體而受到公眾額外同情,針對未成年人的盜竊行為,警方有理由要求家長對孩子教育和引導,切實履行監(jiān)護人的義務。對于三個未成年人心理創(chuàng)傷有必要及時進行心理治療,防止因心里壓力導致報復或自殺的悲劇事件發(fā)生。
私設公堂的做法,折射了一些人的法治意識薄弱,以暴制暴只能徒添社會戾氣,破壞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因此,相關部門需要落實普法機制,深入廣泛開展。普法任務任重而道遠,法治精神貫徹須落實,只有提高全民法治素養(yǎng),任意踐踏他人權益的野蠻事件就不會再次發(fā)生。(作者:楊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