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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電話給代理公司,報名2024阜寧縣“文化和自然遺產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展示面塑文化作品采購項目,代理公司告訴我相當于補個手續(xù)的,作品早就做出來了,只不過現(xiàn)在費用沒辦法付給人家,流程必須要有!。。ㄓ须娫掍浺簦。
然后我們依然購買了標書,相信政府,然而公告上無任何限制條件,而得到的標書必須要有面塑非遺傳承人的證書(文廣局頒布)才可以投標,那為何不在公告上體現(xiàn)出來?有限制證書條件,是否損害到我們合法權益?項目早就做完了為何不在項目沒做的時候,出來招標詢價?
向文廣局的劉主任反應此事情,把錄音也刻錄光盤給他了,得到的回復是,跟我們韋館長沒有關系,其他我不方便回復你,我也給他一份書面的材料了,我說那主任你給個書面回復吧,劉主任說沒得書面給你,你沒有信訪,我想問下我跑到局機關反應問題了,就這么草草了事嗎??
微信圖片_20240621140649.jpg (421.95 KB, 下載次數(sh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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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1 14:07 上傳
另外我反應文化館下午2.36都沒上班,大門緊閉,劉主任回復的這個你還管得著嗎!難道公民沒有監(jiān)督的權利嗎?難道是官官相護?叫人害怕!令人發(fā)指!。「穼幬膹V局的風氣真的是無法形容!是誰縱容的?!
情況是否屬實?招標過程怎么可能是“走流程”?應該不會存在這種情況吧?希望阜寧縣相關部門調查真相,還相關部門清白!
關于此事,你怎么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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