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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購二手房付60萬首付,其余未婚男女按揭,為了公積金貸款,產權證寫二人的名字。要拿產權證的前一天,男方母親,告知未婚男女雙方:
明天可以拿產權證了,有幾個事想說明下:
1、你們倆這幾個月內要拿證,具體的時間你倆確定。
2、但明確說明拿證了,就不許離婚;
3、如果你倆要離婚,把我?guī)湍銈兊氖赘?0萬還我。我本來買房是沒有負擔的,為了兒子,媳婦也就是我的女兒了,所以產權證也就寫你倆的名字
分了就要還我這部份,我要養(yǎng)老的錢。
4、我也要付房貸,所以希望你倆每月負擔2千,當成生活費也都可以,休息有空隨時都可以回家吃飯。
5、最后我希望你倆能恩恩愛愛,互相包容,二人生活會爭執(zhí),但千萬不要說傷和氣的話題。
打印詳細購房付款情況,并付以上5點內容,拿給孩子雙方,沒料女方把上面5點內容發(fā)給父母看。
結果出現(xiàn)兒子轉告,女方家有意見了,什么太欺負人了,房子不要了,母親太過份,太自私,沒結婚就提五點要求,做母親的打電話給女孩,電話不接也不回,兒子也同時對母親有意見了。做母親的花錢為兒子首付,得到這樣的結果,想不通,讓大家評判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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