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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奶奶城北兩間房子,房產證上是我爺爺奶奶的名字,我爸是最小的兒子,上面有三個姐姐一個哥哥。我爺爺去世早,奶奶一個人在家沒人照顧,我爸媽就照顧我奶奶。其他都分家分出去了,后來家里房子裝修啊重新翻新啊都是我們家出的錢,我姑姑大伯他們一分都沒出。奶奶一直都是我們贍養(yǎng),然后家里水電柴米油鹽所有都是我們出,幾個兒女就是過年的時候一個人給個300塊,買點牛奶什么的。
現(xiàn)在鄉(xiāng)下說要拆遷了,奶奶說還是要跟著我們住,拆遷全額拿的錢,統(tǒng)共60多萬。我奶奶八十多歲了,意思當年錢全是我爸媽出的,就直接把錢給我爸媽了,說以后還是和我們一起生活,我們來贍養(yǎng)。我爸媽覺得感謝幾個兄弟姐妹和平解決這個拆遷的事情,就一家給了兩萬。拿完錢了之后,我的姑姑大伯就不樂意了,有兩個姑姑說兩萬就兩萬就挺好,有一個小的說要三五萬的,另外大伯甚至直接就說要10w。爸媽覺得錢也是自己出的,老人也是自己一直在管,不愿意給這么多。然后家里就開始雞飛狗跳了,甚至說要告我們上法庭。說房子名字又不是我們家里的,還說我們養(yǎng)奶奶就是圖那點錢,各種難聽的話就出來了。
我一直想問,是我們真的錯了么,于情于理于法,我們該給他們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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