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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兒童民俗及其研究探論
摘 要
兒童民俗涉及民俗傳統(tǒng)的各個方面,是理解人類文化創(chuàng)造和傳承的獨特認知視角,對推動現(xiàn)代教育的發(fā)展、促進家庭與社會生活的和諧等諸多方面都起到積極作用。目前,兒童民俗研究主要存在于歐美國家,中國民俗學對兒童民俗的研究亟待加強。
關鍵詞
兒童民俗;理論與方法;
兒童民俗實踐;兒童民俗記錄
兒童民俗是一個針對兒童群體的學術概念和研究領域,是當代民俗學的新話題。從歷史上的民俗文獻可以看出,人類社會對兒童群體的特別關注只是近一二百年的事。之前,各個社會普遍把兒童作為“小”人對待,例如,在繪畫和文字的描述中,兒童的穿戴打扮與成人幾乎一樣,只是比例小了而已。在現(xiàn)代社會,兒童成為受到社會特別重視的一個群體,有兒童醫(yī)院、兒童教育(如學前班、幼兒園、小學)、兒童讀物、兒童公園、兒童食品、兒童服裝、兒童玩具、兒童心理學等。
20世紀初,中國開始強調兒童文學和兒童教育,并將其視為整個社會改革和發(fā)展的一部分。中國民俗學的形成、發(fā)展與兒童文學、兒童教育的發(fā)展是交織在一起的。一個突出的例證是有關童話的翻譯、創(chuàng)作以及與此相關的民俗學研究的發(fā)展,對童話、童謠等民俗類型的關注逐漸促成了當代的兒童民俗研究領域。
兒童民俗成為一個研究領域也反映出現(xiàn)代社會在社會群體分類中對兒童群體的重視。將兒童群體視為社會群體之一,是社會的一大進步。將兒童民俗列為學科研究領域之一,也是民俗學應該擔當?shù)纳鐣熑巍和袼左w現(xiàn)出兒童群體許多方面的問題與現(xiàn)象,通過對兒童民俗的關注,民俗學可以為兒童群體研究作出獨特貢獻。
一、兒童民俗的概念
在界定“兒童民俗”概念之前,首先要明確“兒童”(children)的概念。在不同社會和語境下,“兒童”的概念有所不同,F(xiàn)代中文的“兒童”一詞本身有特定的含義,一般是指13周歲以下的“孩子”,對應于更大些的“少年”或“青春期”的“孩子”,而“孩子”或“孩子們”可以指所有法律意義上的“未成年人”。中國簽署了聯(lián)合國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將18周歲以下的任何人都界定為兒童或孩子,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許多國家(如美國、日本)也在法律上以18周歲作為成年人的標志,他們從此獲得公民權,承擔社會義務與責任。在現(xiàn)代生活中,各國對未成年人也有進一步的劃分。例如,從醫(yī)學、教育體制、勞動法等角度劃分,0―1周歲為嬰兒,1―6周歲為幼兒,7―13周歲為兒童或少兒,14―18周歲為少年或青春期。當代心理學也將19―25周歲視為“準成人”期,即從未成年向成年過渡的階段。故此,“兒童”可以泛指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實際研究中,研究者可以根據(jù)研究對象和民俗事項將13周歲以下的“童年”與14―18周歲的“少年”適當區(qū)分。
在不同文化傳統(tǒng)中,未成年人、成年人、童年時代、少年時代、青年時代等概念都有不同內涵。例如,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有的地區(qū)以12周歲為成人的標志,過“大生日”;有的地區(qū)以“30周歲生日”或“36周歲生日”作為社會意義上成人的標志。古代的“冠禮”和“笄禮”則是分別以20周歲和15周歲作為界限。世界各地各民族也有不同的實踐傳統(tǒng),例如:在猶太民族,父母在男孩13周歲、女孩12周歲時便為其舉行特定的成人禮;在墨西哥等一些南美國家,父母在女孩15周歲時為其舉行特別的生日慶;顒幼鳛樗某扇硕Y;在美國,父母在女孩16周歲生日時為其舉行告別童年的特別慶;顒樱辉诒辈亢臀鞑糠侵薜貐^(qū),當男孩和女孩表現(xiàn)出青春期特征時,父母為其舉行割禮作為他們告別童年、進入成年的標志。因此,在界定“兒童”時,除了要考慮上述的傳統(tǒng)和法律層面的現(xiàn)實與沖突外,還要考慮特定文化和群體中所存在的生理、心理以及社會結構層面的不同實踐狀況,甚至在一個社會群體內部,家族和村落等不同群體之間也存在著不同的概念認知和實踐傳統(tǒng)。
由此,“兒童民俗”(children’sfolklore,childlore)是指兒童不受成年人的直接影響或正式指導,以非正規(guī)教育途徑習得、傳播、傳承、實踐或表演的傳統(tǒng)事象。從廣義上說,兒童民俗可以指所有未成年人實踐的民俗活動。兒童民俗的實踐主體是作為“民俗群體”的“兒童群體”,其不同于成年人的各種民俗群體。在具體研究中,研究者需要從文化和社會背景出發(fā),根據(jù)所研究的民俗事項和類型來具體分析和闡釋兒童民俗實踐中產生的個人認同、群體認同、社會認同以及相關的法律、傳統(tǒng)倫理、家庭責任等多方面問題。
二、兒童民俗的分類
兒童民俗的類型與成人社會的民俗類型基本相同,但又具有兒童群體的一些特色。對兒童民俗的分類,如同對其他群體民俗的分類一樣,要考慮年齡、性別、信仰、方言、經濟等多方面因素,也就是要關注各個兒童群體的特點。例如,學生年齡段相同的兩個相鄰學;蛏鐓^(qū),可能會因為經濟條件等原因而產生不同的兒童民俗事象,表達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無論如何,分類是為了搜集和研究,而在現(xiàn)實活動中各種民俗的形式常常是相互交叉的。尤其重要的是,實踐者常常有自己的分類概念或名稱。因此,研究者要了解這些現(xiàn)實與差異,并以變化的視角來看待兒童民俗的分類問題,換言之,兒童民俗可以有多個分類和分析視角。
從內容上,兒童民俗可以分為四個層面:行為活動(如游戲、猜謎語、裝扮角色等)、活動結果(如折紙、畫臉譜、捏泥人等)、傳統(tǒng)知識運用(如寫紙條、記咒語、結交朋友圈等)和講故事(如講鬼故事、傳謠言、講夸張經歷等);從活動的形式上,兒童民俗可以分別突出口頭言語和身體行為;從互動方式上,兒童民俗可以分為徒手游戲、借助玩具或道具的游戲,還可以分為以口頭為主的和以行動為主的;從時間和空間上,兒童民俗可以分為室內、室外,或分為家庭、學校、其他公共場合等;從年齡和性別上,兒童民俗可以分為同性別的游戲、不同性別混合的游戲,或分為同年齡段的游戲、不同年齡段混合的游戲。當然,研究者還可以從口頭交流、物質生活、精神生活等大的民俗類型入手研究兒童民俗的分類。
圖片
兒童民俗中常常伴有歌謠、舞蹈、戲劇、技藝、競技、美術、儀式等多種民俗類型的活動。這也要求民俗學者不能將兒童民俗作為靜態(tài)的“結果”或“文本”來研究。雖然兒童民俗分設口頭言語類,如猜謎語、說笑話、講故事、說繞口令、說暗語、吵架或罵人、編瞎話、作打油詩、唱童謠、唱民歌或歌謠、數(shù)數(shù)等,以對應于身體行為類,如捉迷藏、丟手絹、抓人跑、拍手歌、跳繩歌、下各種棋盤游戲、畫畫、翻繩、疊手帕、折紙、玩手指、捏泥人、踢毽子、跳房子、玩各種球類游戲等,但是,兩者是不能截然分開的。例如,在說笑話中離不開行為姿勢等亞語言成分,在折紙中離不開言語的交流,跳繩和拍手歌等活動更是歌謠與動作配合的活動;“過家家”這樣的民俗游戲,反映特定社會的價值觀,不但有言語和行為的結合,而且還有性別與家庭角色的扮演、儀式的表演等元素。
此外,隨著城鎮(zhèn)化的空間變化,以及家庭結構和觀念的變化,過去有著明顯性別界線或城鄉(xiāng)地域界線的民俗活動現(xiàn)在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或是界線改變了,或是不再傳承了。其中,學校發(fā)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例如,“騎驢”“撞柺”等主要是男孩的游戲在城市逐漸消失;鄉(xiāng)村兒童的“狼吃羊”“老虎吃羊”等玩石頭的(棋盤類)游戲也逐漸被電子游戲所取代;過去房前屋后的一些游戲變成了學校操場的游戲,如“老鷹叼小雞”等多個孩子玩的游戲。
當然,對兒童民俗的分類還涉及不同社會群體對“玩”(或“!薄巴嫠!保、“游戲”等概念的不同認知,以及兒童群體與成人群體互動的問題。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兒童民俗是傳統(tǒng)家庭和社會教育以及現(xiàn)代規(guī)范教育的重要手段,通過各種角度對兒童民俗進行研究不但有助于推動民俗學的發(fā)展,也有助于加強人們對兒童成長、教育等社會問題的理解。
三、兒童民俗研究的特征與功能
兒童民俗的最突出特征是其傳統(tǒng)性與創(chuàng)造性。盡管兒童可能從成人那里學到一些傳統(tǒng),如歌謠等,但兒童民俗主要是兒童之間沒有(或少有)成年人影響的互動形式的傳播與傳承,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兒童民俗不僅體現(xiàn)出獨特的傳統(tǒng)性,更體現(xiàn)出極大的創(chuàng)造性。基于一定認知模式的創(chuàng)造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類文化的創(chuàng)造進程與模式。這也正是研究兒童民俗的重要意義所在:兒童在游戲進程中的規(guī)則遵從、協(xié)商、修改以及即興創(chuàng)造和知識庫(repertoire)構建等活動,都是認知個體成長過程及其相關群體文化創(chuàng)造力的重要途徑。以“過渡禮儀”模式中的“邊緣禮儀”角度來看,兒童游戲常常凸顯人類文化在“邊緣閾限”期的創(chuàng)造力。
兒童民俗的其他特征與成年群體的民俗活動特征基本相似,如兩者均具有群體互動性、儀式性、表演性等,但表現(xiàn)形式有所不同。兒童在維系群體關系時有著極大的靈活性,通常是以最現(xiàn)實的需求為條件,沒有成人群體在利益和認同方面的各種顧慮。當然,兒童民俗中的儀式性、表演性等行為特征是兒童在向成人的社會化過程中習得與適應社會規(guī)范的表現(xiàn)形式。
此外,兒童民俗在兒童群體之間的傳播有著速度快和范圍廣的特征。通過鄰里關系和學?臻g,兒童之間的交流常常比成人群體更容易,所以兒童民俗的傳播更快。特別是在當代媒體的作用下,許多兒童游戲等得到廣泛的跨文化、跨地域、跨語言的傳播。例如,迪士尼影片中的各種動物、人物、歌曲、服飾等在迪士尼影片上映之后很快就成為兒童民俗的活動內容。兒童民俗的功能突出體現(xiàn)在社會化進程中的社會規(guī)范教化以及心理情感的調節(jié)與宣泄方面,娛樂則是最表面的。只有通過從小的耳濡目染與參與實踐,兒童才可能在他們成年后傳承他們所認同的各種傳統(tǒng),如飲食、言語、行為、價值觀、信仰等。反過來看,兒童民俗也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教育等各方面發(fā)展狀況的反射與記憶。因此,兒童民俗又是一個社會的文化傳統(tǒng)得以傳承的根基和路徑之一。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兒童群體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越發(fā)受到重視,獨特的兒童社會空間以及相關的產業(yè)鏈也逐漸形成。兒童公園、兒童文學、兒童影視、兒童醫(yī)學、兒童食品、兒童服裝、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等,都成為兒童民俗的傳承載體或創(chuàng)造源泉,同時也記錄著特定社會的發(fā)展軌跡。
四、有關兒童民俗研究的部分理論與方法
當民俗學在19世紀的歐洲和美國興起時,它關注的主要是兒童游戲和歌謠。在20世紀初中國民俗學的構建中,以童話為主的民俗類型是其一個重要關注點。但是,將兒童民俗作為一個研究領域,并建立相應的理論與方法,則是在20世紀后半葉。隨著跨學科理論與方法的發(fā)展,民俗學對兒童民俗的研究日趨成熟。
兒童民俗研究的幾個關鍵問題是:兒童如何從成人那里學來各種民俗活動,然后如何傳授給其他兒童;兒童如何相互間傳播民俗;兒童民俗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發(fā)揮怎樣的作用;兒童民俗活動如何影響成年人的行為;兒童民俗活動如何有助于對人類創(chuàng)造力和想象力的認識與開發(fā)。當然,針對特定的文化群體和民俗項目,所關注的問題可以更具體,如“特定兒童群體如何實踐和傳承特定的游戲(如拍手歌、跳繩)”“特定兒童民俗如何影響兒童的成長,并維系和發(fā)展特定的游戲群體”“兒童如何在游戲中獲得新的認知能力,習得新的知識內容,修改或創(chuàng)作游戲規(guī)則,運用想象力和創(chuàng)造力”等。
兒童民俗研究的方法,始于對兒童民俗的搜集記錄與整理分類,如同一般民俗學起于實地調查。但是,在搜集與記錄的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一個原則是盡量不要直接參與或干預兒童之間的活動。其實,兒童也常常會回避成年人的“在場”,以避免所進行的活動被干擾,而此時,成年人則是處于被“瑣事屏障”隔離的位置,即并不關心他們認為不重要的事。研究者要以觀察法為主要手段,對某種民俗活動進行搜集和記錄。通常,兒童是不愿意“再現(xiàn)”或“表演”的,因此,觀察和記錄最好是當場進行。當然,在有些情況下,有些兒童對口述或表演并不感到難堪,這是搜集和記錄的好機會。既有當場的記錄,又有特別安排的“再現(xiàn)”,對比較研究十分有益。另外,利用成年人的“回憶”也是搜集和記錄兒童民俗的一個路徑,但是,成年人的記憶會受到復雜因素的影響,這一點需要特別注意。在記錄工具方面,利用影視手段可以較完整地將兒童民俗活動作為“事件”記錄下來,但須遵循基本的倫理原則。
民俗學開始對兒童民俗予以學術關注,是與美國民俗學會和英國民俗學會的成立相伴隨的。美國民俗學會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威廉·紐威爾(WilliamW.Newell)在1883出版了《美國兒童游戲與歌謠》一書;英國民俗學會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愛麗絲·高姆(AliceGomme)在1894―1898年期間出版了兩卷本《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傳統(tǒng)游戲》。盡管在此之前關于兒童游戲或歌謠的出版物已經出現(xiàn),但是,紐威爾和高姆的創(chuàng)始性在于他們都搜集了大量的游戲與歌謠,并對它們進行了分類整理和詳細描述,還對一些游戲和歌謠作了象征意義的分析,如女孩與男孩在進入青春期時的游戲差異,由此而構建了他們的學術理論。
進入20世紀后,兒童民俗逐漸引起更多學者的興趣。最有影響的學者之一是新西蘭的民俗學家布萊恩·薩頓-史密斯(BrianSutton-Smith)。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的幾十年里,他走遍新西蘭各地的學校,觀察孩子們在課間和體育課時的游戲活動,記錄了上千個兒童和成人的個案信息,并出版了一系列重要著作,如《新西蘭兒童游戲》(1959)、《兒童的民間游戲》(1972)、《兒童的民間故事》(1981)、《兒童游藝史:新西蘭的操場》(1981)、《玩耍的模糊性》(1998)等。由此,薩頓-史密斯開創(chuàng)了從跨學科理論分析兒童民俗之先河,涉及的學科包括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語言學等,其中的概念包括社區(qū)認同、個人認同、想象力、權力、命運、自我、進步等。他所提出的“瑣事屏障”概念已經成為學科的一個基本概念。
兒童民俗研究領域的另一位開拓者是美國民俗學家多蘿西·霍華德(DorothyHoward)。她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關注兒童歌謠。她直接從美國和澳大利亞的兒童中搜集各種游戲謠諺,并進行分類和分析,這在方法論上是一次突破。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的爆發(fā)中斷了她的研究,但是她的方法論對后來的研究有很大影響。這種從兒童游戲場所開始的搜集與研究成為民俗學的基礎。后來,越來越多的民俗學者都是以路邊、操場或庭院為“田野”開始認真地進行學術研究的。對兒童民俗研究作出巨大貢獻的另外兩位民俗學家是英國的彼德·歐匹(PeterOpie)和艾歐納·歐匹(IonaOpie)。他們用畢生的精力去記錄世界各地的兒童民俗以及兒童文學,并搜集兒童玩具和游戲,為民俗學研究樹立了榜樣。
到了20世紀60年代,民俗學研究,特別是美國的民俗學研究,開始關注“語境”和“表演”,并構建了相應的理論模式。這些也對兒童民俗的理論研究產生直接影響。其中,美國民俗學家丹·本-阿默思對民俗學的再定義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他認為“民俗是小群體內的藝術性交際”,強調“面對面”的交流。理查德·鮑曼提出“作為表演的言語藝術”。這些觀點促使兒童民俗也被作為“表演”來研究,由此對兒童民俗的研究從文本研究上升到了語境研究,對口頭的和面對面的交流意義挖掘得更深了。20世紀70年代,“兒童民俗”還沒有被視為民俗學的一個研究領域,但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民俗學會成立了“兒童民俗”分會,并開始出版《兒童民俗評語》刊物,其后兒童民俗研究人員逐步增加。
兒童民俗中的性別研究,是人類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以及民俗學家的關注點之一。薩頓-史密斯較早注意到不同性別兒童的游戲差異以及兩性共享游戲的特點。有的學者通過考察具體游戲對進入青春期少年的心理作了深入的分析。例如,以女孩為主的跳繩游戲,游戲時的群體性可能會延續(xù)到游戲之外。兒童在做游戲時所關心的不一定是游戲本身,而可能是“如何做游戲”“與誰在一起玩”“參加者的性別”等。再如,有些游戲迫使女孩“放棄”平時的溫順或害羞以使游戲進行下去。這涉及如何處理性別角色與游戲角色的問題?傊,通過實地觀察和調查對兒童民俗中的性別等問題進行研究,有助于理解年齡群體、性別群體在社會化進程以及認同的構建中各種行為的意義。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受弗洛伊德心理學的影響,心理分析學派特別關注兒童民俗中的笑話、儀式和傳說。其中,兒童的幽默、暴力、抵抗、罵人、性欲等表達方式都是心理分析所探討的范圍。美國民俗學家阿蘭·鄧迪斯(AlanDundes)是這個學派的突出代表學者,對兒童民俗研究產生了很大影響,尤其是在青春期行為與言語分析方面。
從兒童游戲中的空間、時間、角色擴延到社會意義的空間、時間、角色,是兒童民俗研究的一個理論進步。這是20世紀后期的學術發(fā)展。通常,在自然的時間和空間意義之外,還有社會的時間和空間以及心理的時間和空間。兒童民俗研究表明在兒童游戲中兒童有著自己的時間和空間,這對認識人類的想象力和創(chuàng)造力很有意義。
兒童民俗也為理解人類的信仰生活開辟了新的路徑。兒童對超自然力的態(tài)度以及他們在游戲中對此的應對處理方式,是民俗學研究信仰行為不可忽視的方面。對于不同文化信仰,若想對某個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深入到該文化中的兒童民俗實踐去認識是一條有意義的路徑。目前,有關兒童超自然信仰的研究幾乎都是基于西方社會的,而對中國兒童在這方面情況的研究還有待發(fā)展。
跨文化比較研究是全球化時代的大趨勢,也是民俗學發(fā)展的必然。即使是在同一個社會,跨地區(qū)、跨方言、跨階層、跨性別、跨年齡段等研究也是有益的。這不僅有助于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也對兒童個體的成長有積極意義。對于成年人來說,每個人所涉入的群體可能很不同,但每個人又都有相似的“童年”。然而,一個都市成長起來的男性可能無法理解鄉(xiāng)村女孩可能有的童年經歷。這就要求每個人不能以自己的童年經歷去假設別人的童年。尤其是對研究者來說,“童年”或“懷舊”有著特定的語境意義。所以,兒童民俗研究也要從特定的文化和社會背景出發(fā)予以進行。
五、有關發(fā)展中國兒童民俗研究的一些思考
前文概括的一些理論與方法,主要是基于美國社會,但對研究和分析中國社會和文化中的兒童民俗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中國民俗學者必須從實地觀察和記錄開始,走出中國兒童民俗研究的道路,因為不同文化的兒童必然有不同的民俗實踐和價值觀,也必然會令研究者得出不同的理論觀點。
中國民俗學在20世紀初的構建過程中,尤其關注兒童民俗中的故事——童話——的作用,以期通過兒童教育、兒童文學等推動社會變革。例如,新文化運動時期,以周作人(1885―1967)為代表的精英積極推動兒童教育,搜集和研究兒童文學中的歌謠、童話、故事等,并形成了一些理論觀點。一個世紀以來,童話在兒童教育上的作用和影響都很突出。雖然童謠作為歌謠或民歌的一部分在各種民間文學或俗文學研究著作中被提到,但總體來說,作為民俗學一個領域的兒童民俗研究還沒有形成獨特的理論與方法。有關兒童民俗的出版物多數(shù)是文本的記錄與描述,缺少理論與方法上的研究,許多民俗學教材甚至沒有討論兒童民俗的章節(jié)或內容。
近年來中國兒童民俗研究也開始出現(xiàn)一些關于理論和方法的探索。例如,在正在進行的“中國民間文學大系”項目(首批成果已于2019年出版)中,兒童歌謠被按功用分為三類:游戲兒歌、教誨兒歌和訓練語言能力的繞口令,這是一種方法論上的探索。再如,在一項對兒童游戲“跳皮筋”的具體研究中,作者通過實地觀察和訪談,從游戲儀式與文化象征的角度對這項游戲進行深入分析,發(fā)掘游戲精神,并視其為文化象征與傳統(tǒng)傳承的一種載體。又如,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教基〔2001〕20號)、《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教體藝〔2008〕12號)被頒行后,對民間兒童游戲的關注達到新高度,兒童游戲和兒童體育活動的應用實踐成為普遍現(xiàn)象,民俗學者積極參與其中,大量搜集、整理和研究的文章相繼出現(xiàn)。
雖然民俗學強調的是關注兒童獨立從事的民俗活動,但是,從研究角度看,借鑒諸多有關兒童民俗的各種文獻記錄也是必要的。例如,傳記文學幾乎都會描述童話或少年成長期的行為,包括特定時代的兒童民俗活動;兒童文學作品和兒童影視作品更是在利用兒童民俗的同時,創(chuàng)造性地改造兒童民俗,并反過來影響著現(xiàn)實中的兒童活動;整個兒童用品產業(yè)更是離不開對兒童民俗的了解與運用。
在拓展中國民俗學的兒童民俗研究中,兒童民俗研究的相關理論問題包括但不限于:誰是兒童民俗學家(者)?如何界定兒童民俗群體?兒童民俗的傳播與傳承有何特點?兒童民俗的研究方法有哪些?怎樣進行兒童民俗的收集與分類?兒童民俗活動的空間與時間特點是什么?兒童民俗中口頭習俗與物質條件之間的關系怎樣?
兒童民俗涉及各個民俗類型,但又具有獨特的風格、主題、形式、功能與意義。兒童在“家庭民俗”“人生禮儀”“游藝競技民俗”“身體與性別民俗”等方面具有特別的角色作用。在人生禮儀與節(jié)慶活動中,兒童常常擔任重要的角色,如廣東地區(qū)的“飄色”、安徽地區(qū)的“徽劇”等都是以兒童為主角的。在婚禮與葬禮中,許多儀式也離不開兒童的參與。但是,在相關的民俗研究中研究者又常常忽略兒童個人的心理以及他們對特定民俗傳播與傳承的影響。
在內容上,兒童民俗包括多種民俗類型,如口頭敘事、服飾、飲食、組織、儀式、歌謠、游戲等。在時間和空間上,除了家庭以外,幼兒園和學校常常是兒童民俗的主要呈現(xiàn)場所。當然,傳統(tǒng)的戶外活動也在傳承、繼續(xù),如抽冰嘠(陀螺)、欻嘎拉哈(羊拐)。此外,電子游戲和互聯(lián)網也在逐漸改變傳統(tǒng)的面對面交流形式,基于新技術的新兒童民俗正在形成。
現(xiàn)代生活中常見的兒童游戲包括歌謠、童謠、童話、搖籃曲以及其他歌舞藝術,徽劇就是以兒童為主要表演者的一種地方戲劇形式。有關兒童民俗的產業(yè)如服裝、玩具、圖書、媒體、教育、旅游、生日、兒童公園、安全產品、影像產品、影視廣播節(jié)目等也是可以關注的課題。各級學生的畢業(yè)留言冊也是一個獨特的兒童民俗形式。
對兒童民俗實踐的記錄可以按照幼兒園、小學、中學、高中這種群體劃分方式進行,還可以在每個群體中再以性別作進一步的劃分,有些群體若活動較少,可不分年齡和性別。在觀察和記錄時,研究者一方面要對每個群體的家庭社會經濟背景以及地域語言文化特色予以特別關注,另一方面尤其要關注語境問題,如兒童之間是如何傳授、接受、改變和創(chuàng)新規(guī)則以及如何協(xié)調群體間關系的。
記錄兒童民俗,不但需要從其類型入手,還需要特別聯(lián)系到相關民俗群體相關民俗活動的方式與內容等,如家庭傳統(tǒng)(家風)民俗、游藝與競技民俗、相關的“表演”手段和語境(如儀式、節(jié)慶、語言、音樂等)。具體步驟可以是,先對兒童民俗進行收集、記錄、整理與分類,然后依據(jù)民俗學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進行下一步的研究。研究者要以“觀察法”為主去記錄,也可以用“參與法”進行互動。不以“成人”身份干預兒童游戲活動,是兒童民俗研究的關鍵。由于兒童群體可細分為不同年齡和性別的群體,研究者可以尋找合適的合作者一起觀察和記錄兒童游戲。
六、結 語
兒童民俗不只是民俗學的課題,也是其他學科的課題,教育、文學、繪畫、音樂、體育等領域也離不開對兒童民俗的關注。例如,“童話”概念便是在20世紀初為了推廣兒童教育和婦女教育而被引進到中國的;美國的迪士尼便是以“童話”為核心內容和手段創(chuàng)建起來的商業(yè)品牌,影響了全世界的兒童教育。兒童民俗關系到每個兒童在個體成長中的“認同”構建,關系到每個兒童一生的身心健康,因其與民眾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所以它又是每個文化傳統(tǒng)傳承的一個關鍵形式。隨著傳媒技術的發(fā)展,兒童民俗研究將發(fā)揮更大的社會作用。
兒童民俗活動中的一些負面行為也是不可忽視的,如霸凌行為、暴力行為、性犯罪等。無論在何種場合和時間,這些負面行為都是影響到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問題,在網絡中也不例外。解決這些問題對兒童成長、社區(qū)或群體認同的構建以及社會傳統(tǒng)的傳承都十分重要。除了學術研究外,民俗學者也有責任利用積極的兒童游戲來幫助兒童成長或引導可能有不良行為的兒童走上正確的軌道,以維系家庭與群體的和諧。
文章來源: 民俗學論壇公眾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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